论民法的逻辑表达

被引:7
作者
李康宁
机构
[1]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逻辑; 逻辑表达; 逻辑失恰; 立法技术; 方法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逻辑既是大陆法系民法内含的思维轴线,也是制度设计和体系构建应当遵循的基本方法,其本身十分抽象且不具备直接表达功能,需要借助立法语言进行表达。逻辑思维和逻辑方法在民法典的宏观设计和微观构造上均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中国大陆现行民法中逻辑矛盾丛生,造成法律适用的困惑与困难,给司法实践带来消极后果,影响民法调整功能的发挥和民法价值的充分实现,而其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思想摇摆不定和立法技术粗陋落后。未来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只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坚持科学的立法技术路线,增强立法的逻辑表达意识,选择合理的制度安排模式,采用恰当的立法技术处理规则,才能在规范、制度和体系上彻底完成一体贯通的逻辑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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