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

被引:6
作者
邱永清 [1 ]
廖焕国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暨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调解协议; 法律效力; 反悔权;
D O I
10.16059/j.cnki.cn43-1008/c.2007.04.038
中图分类号
D925.14 [];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人民调解协议的合同性质与效力已为法律所明确界定,法院调解协议、仲裁调解协议及其他调解协议的定性则争议很大。调解协议皆应定性为合同,现行法律赋予法院、仲裁调解中当事人的反悔权不影响调解协议的合同性质。建议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以附条件合同来代替法定的反悔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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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愉著.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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