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应限制条件

被引:3
作者
王政勇
机构
[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发包人; 合同关系; 实际施工人; 被告; 限制条件;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6.29.016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5 ;
摘要
<正>【裁判要旨】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不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而越过合同相对方仅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客观上是突破合同相对性来主张实体权利,必须符合如不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则难以保障其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应不予受理。案号一审:(2014)苏中民初字第00023号二审:(2015)苏民终字第00028号【案情】原告:上海明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境公司)被告:苏州观音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音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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