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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应限制条件
被引:3
作者
:
王政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政勇
机构
:
[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
人民司法(案例)
|
2016年
/ 29期
关键词
:
发包人;
合同关系;
实际施工人;
被告;
限制条件;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2016.29.016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030105 ;
摘要
:
<正>【裁判要旨】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不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而越过合同相对方仅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客观上是突破合同相对性来主张实体权利,必须符合如不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则难以保障其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应不予受理。案号一审:(2014)苏中民初字第00023号二审:(2015)苏民终字第00028号【案情】原告:上海明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境公司)被告:苏州观音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音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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