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保障民生的财政支出责任

被引:7
作者
陈少英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地方政府; 保障民生; 财政支出; 责任范围; 法律保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5 [财政支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保障民生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而财政支出是有效实施民生工程的物质基础。我国地方政府在保障民生方面财政支出的存在"越位"、"缺位"和"空位"现象,其深层次原因即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划分模糊,事权和财权严重不对应,以致制约了地方政府积极承担保障民生的财政支出责任。我们应科学界定政府保障民生的范围,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范围,并以法律与制度作为保障,从而实现建设"民生政府"、"服务政府"的目标。
引用
收藏
页码:112 / 120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10 条
[1]   公共服务事权配置的理论考察与问题分析 [J].
刘厚金 .
东南学术, 2009, (03) :58-62
[2]   美国政府间社会福利权责划分及其转移支付 [J].
李珍 ;
柯卉兵 .
经济体制改革, 2007, (05) :166-169
[3]   分税制后地方政府财事权非对称性及约束激励机制变化研究 [J].
孔善广 .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07, (01) :36-42
[4]   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划分的指导原则和改革方向 [J].
沈荣华 .
中国行政管理, 2007, (01) :9-14
[5]   从公共财政理论视角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J].
林志鹏 .
当代经理人, 2006, (03) :169
[6]   我国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事权划分的研究 [J].
冯兴元 .
经济研究参考, 2005, (26) :2-18
[7]   中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改革:一种财政视角的分析 [J].
王小龙 .
人文杂志, 2004, (03) :64-69
[8]   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体制研究 [J].
季洪跃 .
辽宁财专学报, 2002, (02) :18-20
[9]  
财政立宪主义研究[M]. 法律出版社 , 朱孔武, 2006
[10]  
政府论[M]. 商务印书馆 , (英) 洛克 (Locke, 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