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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愤与量刑的辩证关系
被引:2
作者
:
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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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吴金明
许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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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许建平
机构
:
[1]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来源
:
山东审判
|
1997年
/ 05期
关键词
:
民愤;
正义观;
社会正义;
重要依据;
司法机关;
犯罪行为人;
刑罚目的;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13 [刑罚的运用];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030106 ;
摘要
:
<正> 任何犯罪都表现为对我国法制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极大损害.因此人民群众对犯罪行为都会表现出强烈的义愤。进而要求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予以严惩。而司法机关在对犯罪的量刑过程中,要不要考虑"民愤"这一社会现象,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更是一个直接关系到量刑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是否科学严肃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对民愤是否为量刑的重要依据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民愤体现着犯罪对人们现存价值观念的破坏程度,民愤直接反应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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