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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全国人大及其党委会的立法权限
被引:2
作者
:
陈斯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
陈斯喜
机构
:
[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行政法室
来源
:
人大工作通讯
|
1997年
/ 16期
关键词
: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组织法;
立法权限;
专属立法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我国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但哪些事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宪法虽然有所规定,但却不很具体,理论界的意见也不很一致。为了和大家讨论,本文想以宪法规定为依据,结合十多年来的立法实践,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谈些粗浅看法。一、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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