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被引:5
作者
陈斯喜
机构
[1]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键词
新中国立法; 60年; 回顾; 展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我国60年立法走过的历程,跟整个国家的命运一样,可以分为两个30年、两个时期和两个三个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的前30年,为改革开放前时期,我国的立法工作走过了初步探索、初步发展和停滞挫折三个阶段。后30年是改革开放新时期,立法工作也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1979年至1992年为快速恢复发展阶段。第二阶段:1993年至2003年2月为深化充实阶段。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为完善形成阶段。总结新中国60年来立法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的立法,主要成就是: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立法体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立法机制;基本形成了一个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立法积累了一系列有益经验,包括:必须坚持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追求;必须坚持与改革开放相同步;必须坚持继承、借鉴,创新相结合;必须注意选择恰当的立法策略。今后,我国的立法会出现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从构建型立法向完善型立法转变;二是从速度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三是从以单项立法为主向以法典化立法为主转变;四是从较多使用授权立法向直接立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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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 胡锦涛.人民日报. 200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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