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

被引:30
作者
戴孟勇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公序良俗; 公共政策; 法律行为; 法官;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法官在判断公序良俗的过程中,应当尽量抛弃其主观好恶等个人因素。在判断标准的选择上,法官应考虑当事人所属的民族与地域,适当借鉴经验主义标准与唯心主义标准,顾及普通人的感受与专家的评判。在进行判断时,法官既要重视普通人中间的流行意见,又要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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