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启示

被引:4
作者
刘墨
机构
[1]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
关键词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公众参与; 行政立法; 公众意见; 公共意见; 立法过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2.1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正>行政立法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权限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也就是指这一部分法规的制定是由行政机关进行的。我国的有关法律对行政立法的过程虽有一套完整的规定,要求所立之法能够满足社会各方的要求,协调社会共同利益,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存在行政立法滥权和腐败等问题。为此,笔者希望通过对美国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能找到他山之石,以利于制约和防止行政权的违法和滥用。
引用
收藏
页码:62 / 65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美国社会的犄角旮旯.[M].(美) 吴量福; 著.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2]  
美国最高法院.[M].(美)罗伯特·麦克罗斯基(RobcrlC.Mccloskey)著;任东来;孙雯;胡晓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3]  
越轨社会学概论.[M].[美]道格拉斯;[美]瓦克斯勒 著;张宁;朱欣民 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
[4]   从实证研究中看异同:中美地方政府行政执法比较研究 [J].
吴量福 ;
韩志红 .
东岳论丛, 2007, (03) :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