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培训团赴荷兰考察报告

被引:4
作者
中国司法鉴定培训团
潘广俊
刘沛奎
曾军
夏文涛
罗良方
陈玉敏
机构
关键词
荷兰; 司法鉴定; 鉴定人; 实验室认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8.9 [司法鉴定学];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4 ; 030609 ; 0838 ;
摘要
荷兰王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司法鉴定报告作为专家证言,在刑事诉讼中有很强的证明力。通常由检察官启动司法鉴定调查。警察机关内设的技术部门一般仅能从事简单的现场调查,鉴定多由警察机关以外的、具有高度中立性的鉴定机构承担。荷兰司法鉴定研究所(NFI)隶属于司法部,是国内最大、最权威的国立鉴定机构,也是欧洲司法鉴定联盟的主要发起单位和永久盟主。此外,由大学或企业设立的以及民营的鉴定机构是重要的补充力量。为加强管理,荷兰新近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人注册制度的法律,鉴定人准入条件要求严格。目前从业的荷兰司法鉴定机构大多已按照ISO17025通过了实验室认可。有鉴于荷兰的司法鉴定实践,在我国有必要强化鉴定机构的中立性,走集约化发展鉴定机构的道路;培育权威鉴定机构,推进认证认可工作,提高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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