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基本功能之重解

被引:60
作者
李琛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版权与邻接权教席
[3]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学术委员会
[4]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5]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6]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基本功能; 正当性; 知识产权战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通说认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功能是鼓励创造,鼓励创造说既无法在逻辑上证立,又无法充分说明知识产权法的具体规则。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功能是分配基于符号表达产生的市场利益,这一重解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尤其是对知识产权正当性论证和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有启示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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