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被引:9
作者
杜启顺 [1 ,2 ]
机构
[1] 河南大学法学院
[2]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新媒体; 隐私权; 民法总则; 网络安全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新媒体时代的隐私权呈现出客体范围扩大、经济价值增强、虚拟性凸显等新的特征。新媒体传播容易引发隐私信息被不当披露的问题,这给隐私权保护带来了挑战。我国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发挥着一定效用,同时存在诸多问题,如隐私权的含义不明确,侵犯隐私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不合理,隐私权受侵犯的救济途径有限等。为了适应新媒体时代加强隐私权保护的现实需要,我国要完善相关立法,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对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确立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和惩罚性赔偿原则,对处理侵犯隐私权的民事案件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协助调查等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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