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调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及等级医院执行《护士条例》的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方法通过网络平台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对61424名护士进行调查,全面了解《护士条例》在实际执行中的具体情况。结果不同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的保障方面基本相同,从不同的工作岗位上比较则不全相同,其中急诊护士的人身安全保障力度较弱。除在工资待遇、晋升方面,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无差异外,在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享有学术交流的机会、参加专业团体的机会方面,不同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同的等级医院之间不全相同,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和不同等级医院,在护士配置方面的现状,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提示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进一步落实国家《护士条例》,从各方面为护士创造条件,保障护士权益,稳定护士队伍,加速护士立法进程,促进护理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