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主体

被引:4
作者
曾贱吉
机构
[1] 湖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关键词
高等教育; 成本分担与补偿; 主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647 [学校管理];
学科分类号
040106 ;
摘要
高等教育既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对它的投资能够带给个人及社会巨大的收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国民收入日益向个人倾斜,由国家独自承办高等教育显得力不从心又很不公平。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由高等教育受益各方分担与补偿高等教育成本就成为必然的选择。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的主体主要是受教育者个人、政府、高校自身及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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