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中的外部体系协调

被引:6
作者
房绍坤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典物权编; 宪法; 土地; 公法;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8.10.001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妥善处理与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实现外部体系协调。对于我国《物权法》中涉及宪法的规定,不能具体化为物权规范的,应当删除;能够具体化为物权规范的,应当根据情况予以妥善表达。对于我国《物权法》与相关法律中的重复规定、矛盾规定、衔接规定、公法规定等,应当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删除、修改、完善。
引用
收藏
页码:2 / 12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14 条
[1]  
.[M].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2]  
物权法.[M].崔建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3]  
物权法研究.[M].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4]  
物权法.[M].梁慧星;陈华彬.法律出版社.2016,
[5]  
.[M].房绍坤;王洪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6]  
物权法原理.[M].申卫星;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7]  
私法.[M].易继明; 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M].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编.法律出版社.2007,
[9]  
德国物权法.[M].(德)鲍尔(Baur);(德)施蒂尔纳(Sturner)著;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
[10]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王利明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