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立法语言规范化

被引:8
作者
刘大生
机构
[1] 江苏省行政学院法政教研部!南京
关键词
立法语言; 失范化; 规范化; 语言审查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立法语言的失范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立法语言的失范必然带来一定的危害 ,如纵容违宪行为、冲击语言科学、诱发不良意识等等 ,应当引起各国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为克服立法语言失范化 ,实现立法语言规范化 ,有必要采取编制立法语言库、建立立法的语言审查程序等措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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