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宪法文本——法律实证主义与社会实证主义宪法学之争

被引:17
作者
郑贤君
机构
[1]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宪法文本; 形式主义; 实质主义; 规范; 现实;
D O I
10.16235/j.cnki.33-1005/c.2006.03.001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法学既是文本学,也是规范学,故尔如何对待宪法文本也是一个如何对待规范的问题。在此问题上形成了形式主义宪法学和实质主义宪法学两种理论流派。它们分别关注文本与现实,其方法分别属于法学和社会学。两种方法各有利弊。为此,各国发展了具有本国特色的解决二者冲突的理论。在我国,需加强形式主义的、法学的宪法学理论研究,克服不以实定宪法概念而以现实需要为出发点的社会学思维定势,成就宪法学的法学性格,增进宪法规范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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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1]   形式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双重变奏——以美国宪法裁判为中心的一个考察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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