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行为违法性之否定——与钱叶六博士商榷

被引:39
作者
王钢
机构
[1] 德国马克思·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
关键词
自杀; 家长主义; 自主决定; 自杀相关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自杀意味着被害人自主决定地选择了死亡。为了有效保护被害人的生命法益,对于自杀的认定应当坚持承诺说的标准。自杀体现着自杀者处分自身生命的自由权利,法规范没有理由对其加以禁止。尤其是不能根据家长主义否定自杀者对自己生命进行支配、处分的自由。虽然在特定情况下,他人违背自杀者的真实意志阻止其自杀或者对其加以救助的行为可以通过推定的承诺合法化,但是这也并不当然地意味着自杀并非法规范所认可的自由权利。自杀不可能构成刑事不法,应当通过限缩性解释将其排除在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之外。以欠缺可罚的违法性为由论证自杀不应受到刑事处罚则并不妥当。
引用
收藏
页码:143 / 164
页数:22
相关论文
共 21 条
[1]   参与自杀的可罚性研究 [J].
钱叶六 .
中国法学, 2012, (04) :99-111
[2]   自杀的认定及其相关行为的刑法评价 [J].
王钢 .
法学研究, 2012, 34 (04) :154-174
[3]   论康德的人权概念 [J].
王建军 .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41 (04) :65-70
[4]   情节犯之情节的犯罪论体系性定位 [J].
王莹 .
法学研究, 2012, 34 (03) :126-145
[5]  
日本的治安体制与可罚的违法性理论[J]. 赖正直.刑法论丛. 2012(01)
[6]   自我决定权与刑法家长主义 [J].
车浩 .
中国法学, 2012, (01) :89-105
[7]   紧急避险中无辜第三人的容忍义务及其限度兼论紧急避险的正当化根据 [J].
王钢 .
中外法学, 2011, 23 (03) :609-625
[8]   作为一种法律干预模式的家长主义 [J].
黄文艺 .
法学研究, 2010, 32 (05) :3-17
[9]   法律父爱主义在中国的适用 [J].
孙笑侠 ;
郭春镇 .
中国社会科学, 2006, (01) :47-58+206
[10]   日本刑法中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J].
彭泽君 .
法学评论, 2005, (06) :12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