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保护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的原则

被引:5
作者
马丁·穆施塔
陈志华
机构
[1] 民主德国ICOMOS委员会
关键词
文物建筑;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东德; 历史地段;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保护文物建筑已经成了社会生活的—个组成部份。保护工作已经不仅仅是专门工作者的事,它受到公众广泛的支持。通常,这工作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的。在文化部下面,设立了两个负责保护工作的机构,它们互相合作。一个叫"保护研究院",它的任务是为要做的工程作理论、科学的准备,对所有的修复工程起咨询作用。同时,它负责文物建筑的普查、登录和立档。另一个机构负责指导一些专门的国营公司,这
引用
收藏
页码:68 / 69
页数:2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