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上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理论的新发展——兼论对中国民法总则立法的启示

被引:84
作者
王琦
机构
[1] 德国柏林自由大学
关键词
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法释义学; 民法总则; 民法典编纂;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3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德国民法基础理论的最新进展体现在柏林自由大学Detlef Leenen教授对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理论的重大改造。与德国法上传统观点不同,Leenen不使用"要素—包含"模型而使用"工具—分层"模型来把握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Leenen在这一模型的基础上将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区分为两个层面,并在它们各自内部再区分"成立"、"生效"和"效果发生"三个阶段,由此建构起一种双层六阶段的体系。然后,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整合进这一体系,其效果是民法总则的精确性、严密性和可理解性大大提升。双层六阶段理论对中国法尤其是中国民法总则立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通过将Leenen理论应用于中国民法总则草案,可以为草案中的有关条文找到更好的解释路径或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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