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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五人”定位
被引:2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李曙光
机构
:
[1]
中国政法大学
来源
:
政治与法律
|
2009年
/ 04期
关键词
:
企业国有资产法;
委托人;
出资人;
经营人;
监管人;
D O I
:
10.15984/j.cnki.1005-9512.2009.04.014
中图分类号
:
D922.291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企业国有资产法》有许多重要的制度创新,但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在于它建构了一个委托人、出资人、经营人、监管人、司法人"五人"的区别法律定位与关系的雏形。委托人、出资人、经营人、监管人、司法人"五人"各有定位、相对独立、职责明确并互相协调,构成我国国有资产法律保护的基础性法律关系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理基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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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3 / 29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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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立法起草小组重新架构国有资产法仍需假以时日》,张卓元接受记者采访的谈话. 中信证券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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