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平台型媒体的传播公共性

被引:9
作者
张韵
机构
[1]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关键词
网络中立; 平台型媒体; 社会传播; 公共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206 [传播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网络社会的崛起意味着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正在取代传统大众媒体,成为影响当前社会信息分发和传播的枢纽节点。而大型互联网平台却往往通过自我宣称网络、平台或算法中立,来规避公共传播责任。通过对传统网络中立概念的梳理与反思,并将其重新置于传播公共性的视阈中,网络中立的意涵并不仅仅指涉互联网基础设施层面,应同时兼顾内容再现和社会互动的层面。以传播公共性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再现和互动的三个维度为分析框架可以发现,互联网平台通过内容生产者与用户的网络接入获得了主导权力,其算法机制对信息分发过程的介入进一步背离了内容再现的非歧视原则,而用户受困于"围墙花园"的同时,又被大量攫取个人隐私数据。因此,网络中立原则不仅不是平台型媒体规避公共责任的理由,反而更应该成为互联网平台承担公共信息传播责任的规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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