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行为形式理论的反思——以公共警告为例

被引:4
作者
李佳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公共警告; 事实行为; 侵害;
D O I
10.16059/j.cnki.cn43-1008/c.2012.02.055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法学体系是沿着"具体行政行为→公法、外部法关系、高权、目的性→权利侵害→有法律救济可能"这样一个严密的逻辑而展开的,但是对公共警告这样的新兴的行为形式在传统行为框架下却没有一个健全的控权机制,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却得不到救济。因此,需要认真思考行政法理论之革新以回应社会变迁之需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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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 [1] 行政法学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HartmutMaurer)著,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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