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新课题:边境碳调节措施与中国的对策

被引:20
作者
黄志雄
机构
[1]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关键词
气候变化; 边境碳调节; 世界贸易组织;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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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740 [国际贸易理论与方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规定拟对相关外国进口产品采取边境碳调节措施的国内法案,将对国际贸易和气候变化政策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措施在WTO法上的合法性难以成立,它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和正常贸易秩序的维护都有损而无益。在"后京都议定书"国际环境协定的谈判中,我国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反对一些西方大国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高水平强制性减排义务的企图,防范未来的国际协定为类似措施打开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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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 [1] 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N]. 武卫政.人民日报. 2007 (002)
  • [2] 单边PPM环境贸易措施与WTO规则[M]. 法律出版社 , 鄂晓梅, 2007
  • [3] 美国贸易政治[M]. 中国市场出版社 , (美)戴斯勒(I.M.Destler)著, 2006
  • [4] United States—Import Prohibi-tion of Certain Shrimp and Shrimp Products. WTO Appellate Body. WT/DS58/AB/R .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