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对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的处罚规定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5
作者
吴汉洪 [1 ,2 ]
权金亮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经济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反垄断法》对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的处罚规定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其不同之处在于,除规定了行政罚款外,还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但是,无论是针对行政罚款还是没收违法所得,我国相关法规都没有规定明确的考量因素。本文介绍了亚洲较早制定《反垄断法》的两个国家日本与韩国的经验,希望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对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的处罚方法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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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 [1] 行政处罚法教程[M]. 法律出版社 , 应松年,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