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法律规范意义上的辩护权
被引: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葛同山
机构
: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政治与法律
|
2008年
/ 06期
关键词
:
辩护权;
法律规范;
积极义务;
D O I
:
10.15984/j.cnki.1005-9512.2008.06.025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辩护权作为权利应该是有效的请求权,具有可司法性。辩护权作为权利应该是法律规范意义上的权利。侦查、公诉、审判机关是辩护权的义务主体,对辩护权负有消极地不予侵犯的义务和积极地辅助、促成的义务,违反针对辩护权的义务应该受到相应制裁。
引用
收藏
页码:149 / 153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1 条
[1]
刑事审判原理论[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陈瑞华著, 1997
←
1
→
共 1 条
[1]
刑事审判原理论[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陈瑞华著, 1997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