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执行中的“次标准”——基于2006-2010年对珠江三角洲农民工的调查

被引:14
作者
郑广怀
孙中伟
机构
[1]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关键词
劳动法; 劳动权利; 农民工; “次标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基于对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2006-2010年间关于珠三角农民工的三次大规模问卷调查数据的比较分析发现,劳动法并未能够有效保护大多数农民工的劳动权利。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次标准",即在劳动法规定的强制性劳动标准之外,劳动法的执行过程产生了一个资方、劳动者和政府等相关方基于默契共同遵守的标准。该标准通常低于法定劳动标准,并将违法形塑为常态和长期趋势。"次标准"是法律文本与法律实践长期分离的结果,造成这种分离的原因在于两者分别应对不同的需要,法律文本满足意识形态需要,法律实践则满足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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