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其核心是矛盾不上交。在处理基层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如何规范、提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方式和水平,是新时期"枫桥经验"的重要发展方向。当下,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在指导村民自治的过程中"越位"和"缺位"并存。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其自身的自治权也面临着权责不清的困境和"行政化"趋向。如何有效厘清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自治权的关系,是新的历史时期乡村关系的核心问题。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对于村民自治的指导能力,规范乡镇政府行政权、村委会自治权,是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必要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