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调整贪污贿赂罪标准怎可轻言
被引:7
作者
:
游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
游伟
机构
:
[1]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
来源
:
检察风云
|
2009年
/ 23期
关键词
:
职务犯罪;
刑罚;
案件;
起刑点;
数额;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罪刑相当;
刑法总则;
刑事审判;
贪污贿赂;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92 [贪污贿赂罪];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日前做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该院师生作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表示,贪污贿赂案件起刑点应随经济发展而调整,具体刑罚和涉案数额的相对关系要更加明确,甚至延长一些严重经济犯罪刑期,以落实刑法总则规定的罪刑相当原则。张军的建议立即在公众中引起了巨大反响和激烈争议。
引用
收藏
页码:65 / 65
页数:1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