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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的剖析
被引:11
作者
:
李巍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李巍
机构
:
来源
:
政法论坛
|
1997年
/ 05期
关键词
:
美国,关税法,337条款,法律适用,不公平竞争,不公平行为,法律救济,制定法,判例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71.222 [];
学科分类号
:
0301 ;
摘要
:
337条款原指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它最初主要管制对美倾销产品和垄断商业等不公平贸易行为,以后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形成系统的主要管制外国厂商对美输入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则。目前适用的337条款是指经1994年修订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37节,该条款规定:以不公平竞争方式和不公平行为将货物进口美国,由其所有人、进口人、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在美国销售,造成现存的工业企业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该工业企业的建立,或限制和垄断商业贸易,这种不公平竞争方式和不公平行为属于非法。但近年来,美国337条款违反的调查、立案增多,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就337条款的法律适用、实施程序、制定法及判例法的最新发展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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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9 / 115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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