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被引:10
作者
滕飞
机构
[1]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商管理系
关键词
苏格拉底教学法; 法学教学应用; 必要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4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苏格拉底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启发式的教育方法,通过向学生提问,不断揭露对方回答问题中的矛盾,否定学生原来已经肯定的东西,以及在推理过程中发生的缺陷,最终引导学生向更高层次真理的探索,并总结出一般性正确的结论。法学教育的内涵不仅仅在于了解与认识法律内容和意思,最重要的是使法律人具有法律思辩逻辑、法律表达能力与法律分析思维的技巧与实践,即能以抽象法律概念和法理解决法律争议问题。
引用
收藏
页码:101 / 103
页数:3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