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民的内涵及其培育

被引:14
作者
曾妮 [1 ]
班建武 [2 ]
机构
[1]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2] 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
关键词
生态公民; 生态足迹; 生态公民教育; 生态权利; 生态义务;
D O I
10.14082/j.cnki.1673-1298.2015.03.002
中图分类号
D621.5 [公民权利与义务]; X2 [社会与环境];
学科分类号
083001 ;
摘要
生态公民意味着不同区域、不同代际的公民依据各自所享有的"生态足迹"的界限,公正分配彼此的生态权利与义务。关系性思维(世界观),生态权利本位和义务意识是其根本特征。因此,生态公民教育必须着力于培养学生具有以"关系"为核心的世界观,重点是对生态权利的发展性和公共性有充分的认识和把握,同时,在生态义务方面,应该以在明确个体与他者的内在利益关联的基础上,坚守生态义务的法律底线,明确生态义务的联合主体并具有节制的美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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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新奇 .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 (10) :9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