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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责任承担
被引:7
作者
:
潘志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志江
沈君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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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君
机构
:
[1]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
人民司法
|
2013年
/ 06期
关键词
:
抵押登记;
合同生效;
不动产抵押;
责任承担;
抵押权;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2013.06.009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正>【裁判要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生效是不同的法律事实,法律要件亦不同,抵押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即生效,与抵押财产的登记无关;抵押财产未登记,抵押权则未生效。未生效的抵押权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法律效果,但不影响当事人根据生效的抵押合同履行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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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5 / 37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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