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限制交易行为的认定及管制——以3Q案腾讯“二选一”为例

被引:6
作者
王胜伟
机构
[1] 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限制交易; 3Q垄断案; 基础设施; 消费者保护;
D O I
10.14112/j.cnki.37-1053/c.2017.12.026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从事限制交易的行为,但是网络产品免费、网络外部性等特征,导致互联网行业限制交易行为的认定变得模糊不清,奇虎与腾讯反垄断案两审都以奇虎公司败诉了结,但是两审法院对腾讯"二选一"行为是否违法认定上是不同的。腾讯"二选一"的行为致使360的用户数量减少,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应当在法律上予以否定。面对互联网限制交易行为,需要加强对"二选一"行为的法理分析,以完善相关立法、提升执法机构能力等来规制互联网的限制交易行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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