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保险制度最初产生于德国。以后,奥地利、挪威、英国等百欧工业化国家都效法德国,相继建立了类似的制度。德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疾病保险、养老金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和.失业保险四部分,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护理保险法成为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第五大支柱。”护理保险法要求国家从税收中对护理需求者提供全面的保障。护理保险法的实施,使德国95万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公民依法可以享受护理保险金和实物护理保险待遇。作者认为,这个新建立的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存在着许多函待解决的问题,并介绍了解决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问题的两种基本设想:“公民税”和“咖啡厅原则”。目前,这两项原则已被德国的一些政党所接受,为此作者估计,这两项原则将在今后的几年中成为指导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