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轻罪案件的审理及刑罚适用附视频

被引:3
作者
薛淑兰
罗国良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
被告人; 犯罪记录; 社区服务令; 有罪答辩; 假释官; 监禁刑; 刑罚适用; 犯罪分类; 治安法官; 澳大利亚; 大洋洲; 罚金; 刑期; 缓期执行; 回归社会; 轻罪案件;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5.07.028
中图分类号
D961.1 []; DD914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澳大利亚的犯罪分类与其他联邦国家一样,在澳大利亚,大部分犯罪都是违反州法律的犯罪。根据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犯罪分为三类:简易罪、可选择审判方式的犯罪和可诉罪。简易罪是性质轻微的犯罪。根据新州1986年刑事程序法的规定,简易罪只能以简易方式审判,即在治安法院由治安法官独任审判。包括:一、根据该法或其他法律要求以简易方式审判的犯罪;二、该法或其他法律规定为简易罪的犯罪;三、最高刑罚低于2年监禁的犯罪(该法或其他法律要求依据正式起诉书由陪审团审判的除外)。一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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