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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轻罪案件的审理及刑罚适用附视频
被引:3
作者
:
薛淑兰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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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薛淑兰
罗国良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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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罗国良
机构
:
[1]
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
:
人民司法
|
2005年
/ 07期
关键词
:
被告人;
犯罪记录;
社区服务令;
有罪答辩;
假释官;
监禁刑;
刑罚适用;
犯罪分类;
治安法官;
澳大利亚;
大洋洲;
罚金;
刑期;
缓期执行;
回归社会;
轻罪案件;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2005.07.028
中图分类号
:
D961.1 [];
DD914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一、澳大利亚的犯罪分类与其他联邦国家一样,在澳大利亚,大部分犯罪都是违反州法律的犯罪。根据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犯罪分为三类:简易罪、可选择审判方式的犯罪和可诉罪。简易罪是性质轻微的犯罪。根据新州1986年刑事程序法的规定,简易罪只能以简易方式审判,即在治安法院由治安法官独任审判。包括:一、根据该法或其他法律要求以简易方式审判的犯罪;二、该法或其他法律规定为简易罪的犯罪;三、最高刑罚低于2年监禁的犯罪(该法或其他法律要求依据正式起诉书由陪审团审判的除外)。一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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