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新修正的成年监护制度及其评析

被引:21
作者
李霞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成年监护; 成年辅助; 禁治产; 社会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7 [地方法制];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0105 ;
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2009年实施的新修正的成年监护制度,对民法总则和亲属编修正了共计41条。修正的主要内容为:以成年监护取代禁治产监护;以监护、辅助两级取代监护单级制;取消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改由法院依职权选任监护人;废除亲属会议,改由法院取代其功能;新增辅助制度,强化了对精神障碍和心智缺陷者的保护。新法呈现出以下特征:修法动因与理念上,与现代成年监护制度改革浪潮呼应;制度模式上,从保护交易优先到保护本人优先;保护方式上,由单级制到二级制;制度性质上,由私法到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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