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及其制度支撑

被引:29
作者
杨建顺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职能转变; 建设和谐社会; 补充性原则; 法规范; 利益表达; 参与型行政;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6.06.003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改革开放既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其重要的变革内容,又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实现市场经济建设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又为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型提供了重要的社会经济基础。在转型过程中,要求政府肩负起诸多角色。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在于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机制,致力于建立和发展现代民主,培育市民(公民)社会。要完成这种职能转变和变革,必须建立法律规范体系和秩序政治规则,确立真正的法律权威和政府规制的正当性,达成普遍的政治共识。《行政许可法》和《实施纲要》的颁布与施行,为转变政府职能确立了崇高的目标。建设和谐社会、政府职能转变,一切均应依法推进,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范或曰“游戏”规则。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以法规范的形式加以明确,以具体的权力和职责的性质加以确认,以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加以保障,以市场主体乃至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作为监督制约。参与型行政是增强转变政府职能的可接受性、建设和谐社会的保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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