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质证中控辩平衡机制的完善——从《刑事诉讼法》第150条切入

被引:2
作者
陈文华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事诉讼; 质证; 控辩平衡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是刑事质证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在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是辩护律师获取证据材料的重要渠道。然而现有的第150条却把这条渠道几乎截断。虽然它可以避免先定后审的缺陷,但是却使控诉权进一步膨胀,辩护权进一步萎缩,导致质证流于形式。若要让质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赋予辩方更多的辩护权,以此制衡强大的控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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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 [1] 法国刑事诉讼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法) 布洛克, 2009
  • [2] 刑事诉讼法[M]. 法律出版社 , (德)克劳思·罗科信(ClausRoxin)著, 2003
  • [3] 刑事诉讼法学[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陈光中主编,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