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机构的重构——以湖南法院两次执裁分离改革为视角

被引:4
作者
石时态
机构
[1] 湘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事执行机构; 民事执行审判机构; 重构;
D O I
10.16059/j.cnki.cn43-1008/c.2010.07.007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民事执行机构设置是民事执行权配置改革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湖南法院为加强对民事执行权运行的监督与制约,实行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先后进行了两次改革。笔者在分析两次改革利弊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执裁分离改革的构想,根据民事执行程序中存在行政性民事执行行为和司法性民事执行审判行为的不同特点,在人民法院设立行政性执行局和司法性执行审判庭,并准确定位其权能,强化其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确保民事执行权运行的公正与高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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