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签订抵押合同的效力

被引:3
作者
于筱江
机构
[1]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借款合同; 天津市; 抵押合同; 被告; 善意取得制度; 合同无效; 民生银行; 抵押权; 人民法院; 合同有效;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5.08.016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3.9 [婚姻法];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5 ;
摘要
被告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谎称自己无配偶,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提交了虚假的离婚证等材料。此后,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双方各拥有房屋50%的所有权。王某离婚后得知房屋已经被抵押借款的事实,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抵押、借款合同无效。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会如何判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结果又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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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M].奚晓明;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