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讨城乡居民社会支持、自尊和婚姻质量的差异及其影响。方法采用中国人婚姻质量问卷、自尊量表和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对选取的386名城市和农村已婚居民进行问卷调查。结果①描述统计结果显示, 居民婚姻质量为(318.46±37.41)分, 社会支持为(42.44±5.84)分, 自尊为(30.65±3.95)分。②不同性别居民的婚姻质量、社会支持以及自尊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41, –0.16, 0.03, P>0.05)。城、乡居民的婚姻质量、社会支持以及自尊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83, 3.91, 5.24,P<0.01)。不同年龄结构居民的婚姻质量、社会支持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5.22, 3.85, P<0.05), 而自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2.42, P>0.05), 不同文化程度居民的社会支持、自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3.48, 4.16, P<0.01), 而婚姻质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61, P>0.05)。③社会支持、主观支持、客观支持与婚姻质量及各维度均正相关, 有统计学意义(r=0.114~0.394, P<0.05), 与亲友关系和家庭角色无相关(P>0.05);对支持的利用度与性格相容、夫妻交流、化解冲突均正相关, 有统计学意义(r=0.112~0.128, P<0.05), 与其他各维度无相关(P>0.05);自尊与婚姻质量及各维度均正相关, 有统计学意义(r=0.308~0.476, P<0.01)。④回归分析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显示社会支持对婚姻质量的影响受到中介变量自尊的调节(37.7%)。社会支持和中介变量自尊显著影响了婚姻质量, 解释了婚姻质量变异的26.8%, 说明社会支持和自尊对婚姻质量有很好的预测作用。结论居民的社会支持程度越高, 自尊水平越高, 其婚姻质量越高;社会支持可直接影响婚姻质量, 也可以通过影响居民的自尊感间接地影响婚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