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二元论体系中的故意

被引:2
作者
朱琳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关键词
二元论体系; 认识要素与错误; 意志要素与动机; 故意类别; 实用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6.5 []; DD914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国1994年新刑法典规定“无实行重罪或轻罪之故意,即无重罪或轻罪”,从而首次将故意提升到总则的高度,并确定了以惩罚故意为原则,惩罚过失为例外的政策。本文从故意在法国的“行为-行为人”二元论体系中的位置入手,分析了故意的内容、类别及犯罪的特殊样态中的故意,展现出法国不同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独特的犯罪故意理论,并在结论中指出法国刑法理论研究的实用主义对我国的借鉴作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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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6 / 138
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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