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代际生育平等权的社会权属性

被引:6
作者
葛先园
机构
[1]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代际生育平等权; 自由权; 社会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代际生育平等权是指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对公民生育权的限制,导致不同代的公民生育权的不平等,因而其享有要求国家构建科学合理的保障与救济制度的权利。发生学视角下,代际生育平等权与社会权一样,皆以外在的"剥夺"为发生前提;保障方式上,两者皆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特点,强调国家作为义务和贯彻"物质优先原则";在权利主体方面,两者也具有相似性,即理论预设上两者的权利主体皆是全体公民,而现实权利主体却是部分公民。代际生育平等权具有社会权属性,是社会权子类型之一,这种界定极具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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