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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NOx与CO2排气罚款的应有数量级
被引:3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张娜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蔡睿贤
机构
:
[1]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来源
: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
1997年
/ 04期
关键词
:
电力环保,污染;
D O I
:
10.13334/j.0258-8013.pcsee.1997.04.017
中图分类号
:
X77 [动力工业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作为推广环保措施的辅助手段之一,对污染物排放实施罚款在现阶段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为了切实收到促进环保之效,必须定出合理的罚款数量级。本文结合我国电力工业的具体国情,从两种不同角度分析探讨了燃煤电站常见污染气体的应有罚款尺度:一是罚款数额应至少与污染治理投资费用相当;二是罚款数额只应比电厂收入低一至两个数量级。从两个角度所得结论基本一致:对SO2及NOx的罚款应不少于1000元/吨,而对CO2的罚款应不少于10元/吨。这些结论对考虑电站建设与制定我国相应的环保法律与法规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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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1 / 73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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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热动力装置的排气污染与噪声[M]. 科学出版社 , 赵坚行 著, 1995
[2]
污染气体NOx的形成和控制[M]. 科学出版社 , 赵惠富编著,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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