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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立法模式的经济分析
被引:6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彬
机构
: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来源
: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
2010年
/ 22卷
/ 01期
关键词
:
先行先试;
法律供给;
法律需求;
法律成本;
法律收益;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1 [立法理论];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先行先试属于法律试行的立法模式,以人的有限理性为理论依据,试图在集体行动中形成自发秩序,是国家推进和社会推动相结合的社会改革方式。通过对"先行先试"立法模式进行制度经济学上的供给需求分析,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是依赖市场主体利益而进行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以法律供求均衡作为法律试行效果的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先行先试立法模式付出的成本为试错成本和边际成本,所获得收益为立法的学习收益和反思收益。这启示我们,需要在法律试行过程中坚持立法科学和立法民主的结合,实现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互动,从而实现法律运行的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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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6 / 70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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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制度理论简说:政治学法学理论的新发展.[J].丁利;.北大法律评论.2000, 02
[2]
法律与经济推理.[M].冯玉军; 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
经济分析法学.[M].钱弘道著;.法律出版社.2003,
[4]
自由秩序原理.[M].[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Friedrich A·Von Hayek) 著;邓正来 译.三联书店.1997,
[5]
古代法.[M].[英]梅因;H·S 著;沈景一 译.商务印书馆.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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