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立法模式的经济分析

被引:6
作者
王彬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先行先试; 法律供给; 法律需求; 法律成本; 法律收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1 [立法理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先行先试属于法律试行的立法模式,以人的有限理性为理论依据,试图在集体行动中形成自发秩序,是国家推进和社会推动相结合的社会改革方式。通过对"先行先试"立法模式进行制度经济学上的供给需求分析,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是依赖市场主体利益而进行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以法律供求均衡作为法律试行效果的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先行先试立法模式付出的成本为试错成本和边际成本,所获得收益为立法的学习收益和反思收益。这启示我们,需要在法律试行过程中坚持立法科学和立法民主的结合,实现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互动,从而实现法律运行的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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