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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网企业留抵进项税额看我国增值税退税制度的完善
被引:9
作者
:
吕丽娟
论文数:
0
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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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吕丽娟
张玲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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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张玲
机构
:
[1]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来源
:
国际税收
|
2018年
/ 12期
关键词
: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常态机制;
服务业;
增值税;
留抵税额;
电网企业;
D O I
:
10.19376/j.cnki.cn10-1142/f.2018.12.020
中图分类号
:
F812.42 [税收];
F426.61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在电网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由于电网输送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长、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再加上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补贴程序、税务处理具有特殊性,导致电网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留抵额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电网企业现金流,影响电网企业良性健康发展。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对部分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的相关政策,对于电网企业而言,此项政策无异于雪中送炭,有利于我国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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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8 / 80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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