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地方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32
作者
张效羽
机构
[1] 国家行政学院
关键词
网约车; 价格法; 互联网+; 地方立法; 行政许可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6 [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虽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就网约车监管问题赋予了地方政府较大的权力,但地方政府必须依法行使立法权。依据我国《立法法》《行政许可法》和《价格法》,地方政府既不应对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也不应对网约车车辆准入新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同时,对网约车牌照实行数量管制,也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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