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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抢劫的共犯
被引:17
作者
:
张明楷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张明楷
机构
: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政法论坛
|
2008年
/ 01期
关键词
:
共同犯罪;
事后抢劫;
共犯;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事后抢劫由盗窃、诈骗、抢夺等前行为与暴力、以暴力相威胁的后行为构成;中途知情者参与后行为的,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没有参与实施前行为的人,中途独立实施后行为的,不成立事后抢劫;共同实施前行为的一方独立实施后行为的,应根据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判断另一方是否成立事后抢劫的共犯;无责任者与有责任者共同事后抢劫的,应在认定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下,对有责任者贯彻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对无责任者以缺乏责任为由,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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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0 / 102
页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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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1]
共同犯罪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陈兴良, 2006
[2]
刑法的基本立场[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张明楷著, 2002
[3]
刑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张明楷 著, 1997
[4]
"袖手旁观"也能构成抢劫罪. 陈军,朱春美. 检察日报 . 2005
[5]
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Vgl Claus Roxin. C.H.Beck .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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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1]
共同犯罪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陈兴良, 2006
[2]
刑法的基本立场[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张明楷著, 2002
[3]
刑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张明楷 著, 1997
[4]
"袖手旁观"也能构成抢劫罪. 陈军,朱春美. 检察日报 . 200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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