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确立和完善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巡视制度。中央对地方的行政巡视主要有皇帝巡狩、州刺史“行部”和大使巡视三种类型 ,地方政府对行政的巡视主要有郡国守相“行县”和督邮、廷掾对郡县辖区的分部巡视两种类型 ,形成多维的地方行政巡视体系。秦汉行政巡视制度主要有两个特点 :一是分层和分部巡视制度相结合 ,职权分明 ,各负其责 ;二是巡视形式多样化 ,既有行政长官皇帝、刺史、郡守、县令的定期巡视 ,也有专职官吏司直、督邮、廷掾的分部巡视 ;既有公开的、耀武扬威的行政巡视 ,也有微服私访的暗地行政巡视。不同的巡视形式有不同的职能 ,互相补充 ,使行政巡视的作用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行政巡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防止了违法和乱纪行为 ,保证了国家政令的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 ,提高了秦汉时期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